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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八条 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我校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