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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顺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若出现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6.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7.山西省 “三二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转段录取规定执行。
8.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无加试要求,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0.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