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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专业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报 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服从调剂,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如遇总分相同情况,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三)录取。学院将预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五)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教学管理、毕业证颁发等方面均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六)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