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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我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我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