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口招生实行平等志愿,按照各专业大类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不划定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语文·英语(合卷)、数学的总成绩排序录取。
最后修改时间: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