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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省内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