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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