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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八条 对口本、专科招生考试方式和标准按省里标准执行。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条 对口招生录取按对口本科和对口专科分批次进行,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按照对口考试成绩分配录取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口本、专科录取分批进行,拟安排在 4 月下旬前完成,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河南省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