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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