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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河南省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同专业大类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根据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和考生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再分别划定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控制分数线,考生总成绩为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各科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