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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二)录取程序 1.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 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 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 绩)进行依次排序。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 准。 4.公示预录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 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预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于2024年4月25 号前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 考试。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