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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八条 对口类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