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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普通类、对口类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只招河南考生。
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河南省定控制分数线。
音乐表演专业: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专业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社会体育专业: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体能训练专业: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